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
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
ZJSP42-2017-0027
|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| 文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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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价服〔2017〕102号
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
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物价局,省国土资源厅:
按照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7〕48号)要求,现就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。
二、对建设项目规划测绘、地籍测绘、权属调查服务收费,桩基检测服务收费,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,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%。
三、以上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。
浙江省物价局
2017年7月6日
抄送:省环保厅、省建设厅。
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
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翻印
龙发改费翻〔2017〕10号